(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4日,湖南涟源市,一男童在游泳馆不幸溺亡。监控显示,男童下水后大力扑打水面,但却无人注意到,男童挣扎约三分钟后沉入水底。
又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可叹、可恨、可气!
事发时,有人从男孩身边游过,也有人在岸上观望,可就是没人注意到男孩正处于险境;按理说,游泳馆内应有专门的救生员实时关注水面,可当孩子苦苦挣扎时,却没有看到他们出现;根据规定,不会游泳是不能下到深水区的,那这个不会水的男孩是如何下去的;家长当时干嘛去了?你可是第一监护人啊……可见,游泳池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家长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每年夏天、每到暑期,政府和学校都会大力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从反复叮嘱不要去“野泳”,到融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可结果还是溺水事件频发。所不同的是,这次事件不是发生在危险的户外水域,而是在拥有专业救生员的室内游泳馆。每当溺水事件发生,相关部门都会展开调查、责令整改,可又有多少人真正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盲目侥幸、疏忽大意、安全意识淡薄。
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因溺水死亡的人数达到23.5万人,许多国家报告溺水是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我国,溺水已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防溺水虽是老生常谈,但也需要警钟长鸣。
在社会大众眼里,游泳场馆及游乐场冲浪池等水上游乐项目是安全可控的避暑场所,很多人会选择前往。这就要求上述提供消暑服务的单位和场所,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设备设施、提高管理水平。比如,加强对救生员、安全员的培训,严格对深水区的管理,及时制止违规入水行为,规范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切实守好各个安全控制环节。
对于游泳或相关玩水项目,危险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除了需要安保人员担负起管理之责,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要切实对孩子尽到监护责任。比如,孩子游泳或在水上项目游玩时,家长应尽量陪同,并让其待在自己的手臂范围内。如果孩子单独下水,家长的视线要始终在孩子身上,实时关注孩子的动态,确保有效看护,等等。
要知道,到游泳池和游乐场游玩虽然比户外水域“野泳”安全,但并不代表万无一失。家长切不可心大将其视为“托管中心”,买了票、把娃带进去,自己就到一旁玩去不管了。毕竟多一双眼睛盯着,孩子就多一份安全保障。
要知道,养孩子真不是不管不顾往那一扔就能茁壮成长的。敬畏生命,就从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开始,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平平安安长大成人。(评论员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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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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