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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点评!昆明警方通报十大扒窃典型案例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2022-08-30 09:36:25

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百日行动”部署安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昆明公安机关紧盯

夏季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依法严打方针

迅速发起凌厉攻势

集中警力、集中资源

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

攻坚破案

有力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通报十大扒窃典型案例

5月2日,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价值2500元的手机被盗。接警后,小南门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民警在确定被盗时间和地点后,对周边监控进行了取证排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马某某及苗某某。在研判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作案后已离昆,逃往昭通市。

7月23日,民警连夜驱车近500公里前往昭通市将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马某某、苗某某二人尚未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5日,盘龙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价值6000元的手机被盗。接警后,盘龙分局情指中心立即对案件展开研判工作。

经了解,受害人杨某某当日下午18时40分许进入罗丈村农贸市场内买东西,19时准备用手机付款时发现手机被盗,遂报警求助。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并发现了收赃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警方立即对二人进行抓捕。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收赃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26日,西山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价值1400元的手机及300元现金被盗。接警后,西山分局第一时间对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经调查走访,民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近10小时的伏击守候,民警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经审讯,李某某交代了其违法犯罪事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2月28日,晋宁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价值5000元的手机被盗。接报后,晋宁分局情指中心立即对案件展开研判。

经调查,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并于当日15时许,在晋宁区一饭馆内将二人抓获。

经审讯,李某某、黄某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目前,二人已被移送至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月28日,经开分局洛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在购物时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

通过查看案发地附近监控视频,民警锁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并查到其住店记录,迅速赶往其居住地进行蹲守,于案发当晚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被盗手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月2日,度假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海埂大坝游玩时手机被盗。

接警后,分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该案件进行研判,迅速锁定了4名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对4人展开追查。

一星期后,民警通过手机买主锁定了销赃犯罪嫌疑人吉斯某某,并于1月5日、2月12日分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吉力某某、吉斯某某、曲比某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吉力以某仍在逃,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7年12月18日,轨道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价值6500元的手机被盗。经调查,民警发现该案系团伙作案,但苦于线索有限,立案多年来案件一直没有取得新的进展,但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调查。

今年6月,民警在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侦查过程中发现,曲某、吉某、勒某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23日,该团伙主要成员曲某在河南省洛阳市被洛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28日被押解回昆;6月30日,勒某到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石塘湾派出所投案,7月4日被押解回昆;6月30日,吉某到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公安局地莫派出所投案,7月13日被押解回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审中。


6月10日,宜良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杨女士报警称,其装有1700余元现金及两本银行存折的钱包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民警通过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发现,杨女士在挑选蔬菜时,佩戴口罩、渔夫帽故意遮挡脸部特征的犯罪嫌疑人,使用随身携带的蓝色布袋作为遮挡实施盗窃。在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民警对案件进行重点走访,发现一男子与犯罪嫌疑人衣着特征高度吻合,且随身携带一蓝色布袋,民警立即对其实施抓捕。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对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宜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5月14日,寻甸县公安局鸡街派出所接到俞某报警称,其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手机被盗。接警后,鸡街派出所第一时间对案件开展调查。

据了解,俞某当日14时许在商场购物时,随手将手机放在婴儿车内,随后发现手机被盗。通过分析研判,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民警通过调查案发地点周边监控视频,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一路尾随俞某到案发现场,作案后离开。

5月21日中午,民警在公路边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审讯,张某某对盗窃手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4月17日,禄劝县公安局转龙派出所接到群众尚某某报警,称其600元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查看周边监控,发现尚某某步行至转龙镇龙泉西街路段一店铺前时,犯罪嫌疑人手持绿色口袋做掩护,伸手将尚某某随身放置在外衣口袋里面的600元现金盗走。

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追查,并于4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经审讯,杨某某对其盗窃一事供认不讳。

7月14日,禄劝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责编:许妍茹编审:沙兰梅终审:周健军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供认不讳 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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