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澄迈印发《关于推进规划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免办、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和函证结合制的举措,极大缩短企业从拿地到开工的时间,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开工。
《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清单条件的建(构)筑物类、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建设工程,免予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项目建设提速10个工作日以及节约规划图纸设计等成本。对符合一定条件(如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等)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将方案审查和公示后置,由建设单位承诺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审批部门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实行容缺审批制,可不以土地证作为前置条件。对于政府投融资项目(划拨用地)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社会投资项目(出让用地)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地价缴交证明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键词:
海南澄迈
规划许可
审批制度
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