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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曹某是一个“职业碰瓷人”,1991年出生的他已经在2017年、2019年分别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满释放后,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曹某又来到江阴、无锡、苏州等地,在行车高峰时段物色驾驶车辆的被害人,假装摔倒、被碰撞到,碰瓷诈骗被害人钱财20次,骗得人民币12300元。2022年1月,曹某再次被抓获并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2月,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可就在取保候审阶段,曹某又流窜到浙江省绍兴市、太仓市用同样的手段诈骗被害人钱财3次获利2200元,直至2023年3月,曹某被江阴市公安局抓获。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具有累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二、责令被告人曹某退赔人民币14500元,分别发还相应被害人;三、扣押在案的电动车、手机等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1、遵守交通法规
广大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要图一时之便而违规驾驶,因为往往这时最容易被“碰瓷”者利用。
2、 及时报警
要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对各类碰瓷作案手法的鉴别力,不要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钱走人,多数碰瓷专业户就是利用人们怕麻烦的心理讹诈车主,事实上,正是如此反而促长了碰瓷这种不正之风。如对事故有异议或对方有碰瓷嫌疑,要坚持报警处理,不给不法之徒任何可乘之机。
3、 保留证据
用手机拍照等方式保留好现场证据,或者给车辆装上行车记录仪,以便日后发现问题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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