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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晓冬)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为期3年的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并部署28项具体措施和5个专项行动。其中提出,对不良反应多且安全隐患突出的药品器械要求及时依法依规清退出供应目录,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驻科药师,参与药物治疗管理。
《行动计划》明确,用3年时间,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基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行动计划》强调强化药品器械管理。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确定本机构药品器械供应目录,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以及放射影像设备、植入类器械等常用设备器械的管理,做好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对不良反应多且安全隐患突出的药品器械要及时依法依规清退出供应目录。
《行动计划》要求提升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强化合理用药教育与培训,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驻科药师,参与药物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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