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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7年女儿非亲生,男子离婚后起诉前妻获赔2万精神抚慰金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2-16 10:21:35

甘肃的刘先生与前妻共育有一子一女,离婚后二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仍然继续共同生活。作为父亲的刘先生,一边在外打工,一边承担着孩子的抚养费。

直到2021年,刘先生才得知前妻曾婚内出轨,抚养了7年的女儿不是亲生的。他一纸诉状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并支付10万元精神抚慰金。

近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刘先生不但要承受抚养了近七年的女儿非亲生的现实,而且还要承受社会公众对该事件评价的压力,其精神显然受到了伤害,判决刘先生前妻返还3万元抚养费,支付2万元精神抚慰金。

刘先生与前妻王女士在2007年相识相恋并同居,二人生下一个男孩后在2011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3年后生下一个女儿。

因为感情破裂,刘先生与王女士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一双儿女均随同刘先生生活,抚养费刘先生自理。但二人在离婚后,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仍然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刘先生依旧外出打工,王女士及刘先生母亲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并经营着一家早餐店。在刘先生母亲离开后,王女士一人照看两个孩子。

在刘先生发现女儿非亲生之前,他与前妻又打了一次官司。2021年3月,王女士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经法院调解,二人约定儿子归刘先生,女儿归王女士抚养,但在2021年期间,一双儿女继续由王女士照顾,刘先生承担1.5万元抚养费。

就在3个月后,刘先生得知抚养了近7年的女儿,竟然是前妻在婚内出轨与他人所生,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妻返还4.8万元抚养费,并支付10万元精神损失费。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甘肃省景泰县法院一审认为,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刘先生的非亲生女儿,导致刘先生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女儿进行了抚养,刘先生既非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没有抚养该女孩的法定义务,王女士因刘先生对其女儿的抚养而减少了应负担的抚养费用,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双方收入情况,酌定王女士返还刘先生抚养费用3万元。

同时,由于王女士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生女,未告知刘先生实际情况,使刘先生误认为女孩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被告王女士的行为存在过错,刘先生遭受了欺骗,不但要承受抚养了近七年的女儿非亲生的现实,而且还要承受社会公众对该事件评价的压力,其精神显然受到了伤害,根据王女士的过错程度、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王女士赔偿刘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白银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词: 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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