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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阿姨花144万元租女儿房子20年?没想到...

来源:光明网    2022-02-28 16:12:14

拒不执行判决,轻者,司法拘留,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一大部分被执行人老实还款,有些被执行人却“动了歪脑筋”,想方设法规避执行。

近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企图虚构租赁关系规避执行的案件。

这是一份租金高达144万元、租期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与一套将要拍卖的房产息息相关。

案外人徐某是真正维权还是另有隐情,这份不寻常的租约让执行法官尤为关注,经过缜密的调查,它的背后果然有着“老赖”躲执行的故事。

2019年6月10日,杭州滨江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裘某要求吴某归还债权投资款52万元。

经二审维持,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3月底,裘某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先后向被执行人吴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及传票,但吴某没有任何回应的情况下,滨江法院决定对吴某名下位于萧山区的一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按照程序张贴了腾房公告。

不多久,执行法官收到了一封尤某寄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写明了房产的共有权人尤某将这套房产出租给了案外人徐某,租赁时间从2019年5月27日至2039年5月26日止,总租金金额144万元,还提供了一张杭州联合银行的流水入账明细单。

这个不寻常的租约让执行法官疑虑重重,通过查验租赁合同、银行流水、房产权属关系、实地走访等各种形式的调查,发现徐某与尤某为母女关系,这更是增加了案件的可疑之处。

徐某与尤某之间是否真的存在20年的租约?如果存在租约,为什么银行卡流水没有单笔或者定期地汇款呢?

执行法官传唤尤某、徐某进行详细询问,但两人一口咬定租约真实。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行法官调出了与尤某、徐某相关的案件,发现重要事实依据:2019年,在裘某与吴某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裁定查封了被告吴某名下案涉房产。

为此,案外人徐某向滨江法院提出保全异议,主张对案涉房产的所有权。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一审原告裘某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中院认为借名买房关系中双方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仅是约定双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徐某对案涉房产不享有物权期待权,判决如下:撤销原判,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同年8月27日,徐某提出诉讼,以借名买房为由,要求尤某、吴某两人归还房屋购买款,并将包含上述144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其支付购买款的证据提交法院。

结合查明的事实,执行法官认定徐某与尤某恶意串通,伪造租赁关系,为的就是规避执行。

鉴于徐某、尤某两人虚签租赁合同,编造交付租金证据,并无真实租赁关系,两人的目的是妨碍法院执行,于是本院作出对徐某、尤某每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徐某等二人对此罚款决定表示不服,复议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根据查明事实,认为本院罚款决定依据清晰,法理与证据明确,对徐某、尤某处以罚款并未不当,故驳回二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

若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借名购买房产,存在“钱房俱失”的风险,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应自觉履行,切不可自作聪明,冒着法律风险,钻所谓的法律空子,最终必定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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