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化名)通过直播软件与主播约会,引起其婚姻破裂,并且在离婚后其妻子仍在起诉。
近日,法院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宣判结果。法院驳回了赵俊妻子的上诉。
经查,李丽(化名)与被告赵俊原系夫妻关系。赵俊与张艳(化名)通过直播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李丽于2021年1月19日发现赵俊与张艳存在不正当关系,且赵俊给张艳转帐106316.73元,现金3000元用于其买车及购物,并通过抖音给其刷礼物。
2021年7月19日,李丽与赵俊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约定:具体为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及车辆归女方所有,对张艳的债权归女方所有。
李丽认为,由于赵俊对婚姻、家庭的不忠诚,且给张艳转帐及其购物款等,均系我与赵俊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赵俊的行为严重损害我的财产权益,且赵俊与张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故赵俊的赠与行为无效。
李丽起诉要求赵俊、张艳返还全部125457.63元。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赵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对财产处置不当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本案原告自认,已与被告赵俊离婚,按照原告所述双方离婚时约定所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等归女方所有。
本院认为原告离婚后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已远大于50%的份额,故无法得出原告利益受损的结论。原告与被告赵俊离婚后,财产受损失一方应为被告赵俊,而非原告,该不当得利纠纷中李丽并非适格原告。
其次,原告与被告赵俊离婚协议中对张艳“债权”的约定,应以合法有效的债权为前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转账行为的性质有可能是借贷、买卖、偿还借款、赠与等,现被告张艳对原告主张的“债权”未予承认。且赵俊向张艳转账行为的性质未经认定,原告便与被告赵俊在离婚协议中对此“债权”进行分配,缺少依据。
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李丽的上诉。
文中皆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王祥、编辑 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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