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司法局发布一桩案件分析引发网友热议。小苑(化名)是某网络平台的女主播,男粉丝陈某对小苑的美色垂涎已久,称愿意花5万元要求小苑陪他一晚。
见面后男粉丝和自己发生关系后离开了现场,小苑报警称被人强奸却始终含糊其辞,民警在聊天记录上看到双方是谈好了价钱,陈某以5万元得价格让小苑陪自己一晚。
到达酒店后,小苑一直催促陈某转账,而陈某则以害怕小苑骗他为由一直推脱,只发了100元路费并要求在发生关系之后再转账给小苑。
有网友认为,这只是诈骗不算强奸。
律师表示,在过程中男方没有以暴力胁迫得手段让女方违背自己得意志跟其发生关系的话不构成强奸罪,而诈骗罪只能是针对财务,如果仅仅是骗色的话,也不构成诈骗罪。男粉丝跟主播之前如果以钱为前提发生关系,存在金钱交易,则涉嫌嫖娼行为。
关键词:
卖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