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女士如常到单位上班,法院的书记员突然来访。原来,韩女士丈夫李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起诉离婚,这让韩女士一头雾水,她对此毫不知情。反复询问李先生才得知,此前他竟找人冒充妻子办理离婚,该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的司法程序,决定对其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
李先生和韩女士结婚多年,膝下无子,再加二人感情日渐冷淡,一直想要离婚的李先生动起了歪脑筋:他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让自己的一名女性同事冒名顶替离婚。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向韩女士依法送达法律文书一直未能成功。书记员按照起诉书上的电话联系也无人接听。
后经沟通,李先生又向法院提供了韩女士"另一联系电话"。书记员与该电话取得联系后,该女子承认自己就是"韩女士",并表示自己知晓了开庭时间与开庭地点。随后,书记员多次电话联系她,询问其调解意见与其他情况,均被"韩女士"以"具体意见开庭时再说"回绝。
开庭当日,韩女士迟迟未到,书记员电话联系对方,对方回复:快到了。十分钟过去后,书记员再次致电,发现电话已被"韩女士"拉黑。法官在等待"韩女士"二十分钟且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
因韩女士未到庭且系第二次诉讼离婚,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安排书记员到其工作单位实地寻找被告。但沟通过程中,书记员发现韩女士对这次离婚毫不知情。
书记员察觉事有蹊跷,当场拨打了"韩女士"手机号,但对方接听后以信号不好为由将电话挂断。书记员随即拨通了李先生的电话,询问其第二次提供的手机号的使用者究竟是谁。李先生在电话中含糊其辞。在书记员的多次警示下,李先生承认该号码由其同事王女士使用。
本案中李先生为达到其离婚目的,在法院向韩女士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提供韩女士的虚假送达信息,并串通他人冒充韩女士作为被告,接收开庭信息等,导致本案错误送达并缺席开庭审理。该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的司法程序,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决定对李先生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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