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9日,《江海晚报》第6版刊发了一则社会新闻,标题为《男子以"假离婚"为由拒付抚养费》。
新闻说,如东有一个男子,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假离婚"。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约定,儿子跟妻子,丈夫每月付3000元抚养费。办完手续后,男子就出国务工了。
不料在国外一段时间后,男子发现妻子爱上了别人,交了男朋友。男子一气之下,拒付抚养费。妻子拿着当初的离婚协议书将男子告上法院。
记者7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按照之前的约定标准继续给付抚养费。
从《江海晚报》的新闻报道看,如东法院没有采信该男子"假离婚"的说法,而是以离婚协议为准。事实上,离婚协议上有双方签字,也有政府部门的盖章,这是明确无误的法律证据。而男子的说辞,只是他一面之词,是真是假别人没办法验证,所以法院不采信是完全有道理的。
作为读者,读了《江海晚报》的这则新闻,从直觉上感觉,这个男子的说辞有一定可能性。现实中,确实有人为了某种利益而假离婚,等利益谋到手之后,再复婚。只不过,这样做有风险,存在"假事真做"的可能。
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不是儿戏,不可乱来。离婚证发出后,夫妻俩相互之间就不存在夫妻法律关系,可以光明正大地交异性朋友、结婚。
假如他们真的是"假离婚",男子承担一切损失,好处全给了妻子。现在妻子爱上别人,甚至可能跟别人结婚,男子傻眼了,再想反悔来不及了。这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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