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退赔5万
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近日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士想不通这个结果,表示将继续上诉。律师认为,散装食品也要有标签,否则会被认定为三无产品,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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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家庭自制拿出来卖的食品小编不认为是"三无产品",对于法院退赔5万的判决小编有不同的见解。
询律释法
王女士卖出的150份熟肉产品不属于三无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化工食品的生产需要证件,初级加工农产品,家庭小作坊不属于生产加工企业,所以不需要生产相关的证件。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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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后面了解到买王女士熟肉产品的买家是职业打假人,该职业打假人明知王女士为家庭作坊小本生意,自制熟肉没有相关检验证明,仍然告上法庭。所以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消费者,是否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还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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