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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6日报道,赣州一男子在婚后一年多后自称患有精神病,请求法院确认其婚姻无效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实在是emmm......
基本案情
徐某男与郑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11月在赣州某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徐某男向法院起诉,认为其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与郑某女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要求郑某女返还彩礼、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下的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徐某男以自身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与郑某女的婚姻无效,不属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故即使徐某男确患有重大疾病,也只有郑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虔法君说
《民法典》规定的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甚至构成犯罪。而对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这一情形,则将选择权交给了受蒙蔽的当事人,是按下婚姻终止键请求撤销,还是感情至上继续生活。这也是法有情理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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