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缝设置规范要求
涵洞洞身、洞身与端墙、翼墙、进出水口急流槽交接处必须设置沉降缝,但无圬工基础的圆管涵仅于交接处设置沉降缝,洞身范围不设。具体设置位置视结构物和地基土的情况而定。
1、洞身沉降缝
一般每隔4—6m设置1处,但无基础涵洞仅在洞身涵节与出人口涵节间设置,缝宽一般3cm。两端与附属工程连接处也各设置1处。
2、其它沉降缝
凡地基土质发生变化、基础埋置深度不一、基础对地基的荷载发生较大变化处、基础填挖交界处、采用填石垫高基础交界处,均应设置沉降缝。
3、岩石地基上的涵洞
凡置于岩石地基上的涵洞,不设沉降缝。
4、斜交涵洞
斜交涵洞洞口正做的,其沉降缝应与涵洞中心线垂直;斜交涵洞洞口斜做的,沉降缝与路基中心线平行;但拱涵与管涵的沉降缝,一律与涵洞轴线垂直。

沉降缝的设置原则
(1)建筑物平面的转折部位
(2)建筑的高度和荷载差异较大处
(3)过长建筑物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着显著差异
(5)建筑物基础类型不同以及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如果基础持力层类别基本相同,且为素混凝土基础,我觉得基础就可以不断开。因为混凝土的抗剪能力薄弱,即使发生不均匀沉降,对变形缝两侧的建筑并无多大影响。
关键词:
沉降缝设置规范
沉降缝设置原则
转折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