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提出以“(总指挥)制定救援目标→会商研判→制定救援方案→执行救援方案→方案执行的监督完成→制定下一阶段的应急救援目标”的循环步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2016年4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琼府办〔2016〕84号)同时废止。
《预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四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一是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超出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或者跨市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应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求,或海南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四是应急管理部提出,需要参加、配合或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种等级:第一种是特别重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种是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种是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种是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案》要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海南省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总台央视记者 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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