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涉及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等多方面拥军优抚工作。
7月5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上述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一一进行解读。
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退役军人安心到中小学任教,相关文件政策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提出了纾解举措。全面启动优抚医院改革旨在促进优抚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督导落实,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对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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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会同教育部、人社部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下称《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对做好当前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分别作出部署安排。
“为做好当前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我们梳理汇总各方面政策措施,让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7月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正在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有效对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助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同时,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支持退役军人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多元化发展,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教官。
《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明确,各地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根据服役年限等因素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相关地区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鼓励中小学校注重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评价业绩贡献,体现激励导向。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享受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督查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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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优抚对象“保险+救助+补助+优待”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启动优抚医院改革,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供养和医疗需求,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通过5至10年努力,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特色鲜明、满足需求、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医疗体系。
优抚医院如何改革,优抚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如何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要求优抚医院高标准完成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收治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要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思路,做精做强特色专科品牌。从提高优抚医院省域服务能力、增强优抚医院跨省域服务辐射能力、促进优抚医院转型、推进集团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优抚医疗体系。另外,将优抚医院纳入医疗机构建设相关区域规划及医联体建设范围,加强优抚医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促进优抚医院与地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最后,着眼激活内部发展动力,从党的建设、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促进优抚医院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从健全政策规章、开展对口帮扶共建、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强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确立“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树立了优抚医疗保障的鲜明导向。健全优抚对象“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明确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并对各类情形做了规定。
此外,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督导落实,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对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英烈事迹挖掘、英烈故事讲述、英烈精神弘扬工作,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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