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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曹章保)4月21日,记者从赣州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3月31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共5章、42条,包括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值得一提的是,《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凸显地方特色,根据赣州矿产资源丰富、家具产业规模大等特点,对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竹木加工、家具生产等扬尘污染源设置条款予以规范,如明确从事石材加工等活动,应当设置封闭车间,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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