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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悔婚彩礼返还。
张先生与武女士是同乡,两人订婚当日,张先生以现金方式向武女士交付彩礼66666元,并为其购买了某品牌钻戒一枚。
随后武女士父母提出,还要66万元结婚彩礼,并要求张先生在沪购置一套婚房。经长达半年的协商后,最终确认张先生再给26.6万元彩礼,婚房暂不购置。
但在此期间,张先生和武女士已经因彩礼问题产生隔阂,最终两人没有走到一起。2022年,张先生与另一位女士举办了婚礼。
同时,张先生要求武女士退还彩礼、钻戒、改口费,并承担订婚酒宴费用等,遭武女士拒绝,张先生遂起诉至青浦法院。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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