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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漏扫75元猪肉事件:故意漏扫是盗窃但超市无权罚款

来源:洞察网    2022-11-02 09:13:06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

律师认为,顾客如果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但超市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

业内人士称,自商超自助收银机普及以来,顾客“漏扫”或逃单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商超曾尝试通过设备技术手段更新升级,以此来降低商超盗损率,但仍然有漏洞。

故意漏扫是盗窃,但超市无权罚款

无论是顾客“漏扫”行为,还是超市“罚款”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律师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漏扫”、逃单可能涉及犯罪,该行为在刑法上实质上与传统的盗窃区别不大。付建律师认为,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未结账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建律师称,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漏扫”,那就是多次盗窃,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达到3次,同样构成盗窃罪。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

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付建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有网友问及,超市往往会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偷一罚十”,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也会对超市进行罚款处理。

关键词: 老人漏扫75元猪肉 老人漏扫75元猪肉被超市罚款2万元 漏扫75元猪肉事件 故意漏扫是盗窃超市无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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