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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 通讯员陈蒙佳)2022年6月,修水县某村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未经县林业部门审批许可,擅自非法占用林地、湿地50.8亩用于修路。
修水县检察院承办人进村入户,向当地村民调查核实。胡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修路,是为解决本组村民出行不便的问题,实属“好心办错事”,觉得有点冤枉。案发后,胡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已主动对犯罪现场全部补植复绿。
▲办案人员介绍有关情况。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该院对此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该村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镇人大代表、村民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前,该院组织参会人员前往毁林修路现场,实地查看补植复绿情况。
▲查看补植复绿现场。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听证会上,承办人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案情、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听证员经过认真评议,一致同意修水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出拟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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